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06-05-30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建设创新型陕西,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工作

1.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土壤,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基础。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贸易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已成为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客观要求,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2.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抓源头、促中介、重应用、强保护”的工作思路,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建设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加大集成创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装备制造、高技术、能源化工等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加快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增强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行政、司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中介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专利申请总量要突破30000件,到2010年全省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0件以上,国际专利申请量有大幅度提高;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数量显著增长;组织实施1000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

二、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

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换代。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费用依法列入生产成本。要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研院的优势,围绕发展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需要,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5.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长效机制。

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奖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力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政策。重大科研立项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目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6.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认定,把知识产权产出量和拥有量作为企业和科研机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各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

7.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论证。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建立动态项目库。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每年转化200项专利技术。

8.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企业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过程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9.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施知识产权兴贸工程。

贸易工作要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审核加工出口产品委托方的专利授权或把握进口国的专利管理目录,提升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份额。在技术引进、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贸易时,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引进无效专利。

10.加强商标监管,大力推进名牌战略。

做好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积极帮助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陕西名牌和中国名牌,用五年时间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强对我省具有地域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一村一品”工程,大力做好具有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1.规范版权管理,促进软件正版化。

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图书、音像、出版、影视、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等行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实行软件正版化,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2.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行政和司法两种渠道,在全省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1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

14.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及时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制止侵权、盗版产品的进出口,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5.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30家(其中,涉外服务机构3家),从业人员发展到300人。

16.加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围绕关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陕南绿色产业基地、渭北果业基地的建设,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已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与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鼓励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

17.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十一五”期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培养2000名知识产权工作者。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加快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专利管理工程师的评定工作。

1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省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

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

2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各设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1.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随财力增加而逐年增长。该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资助、实施转化、行政执法等方面。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22.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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