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网上信息发布行为,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上传学校主页的各单位(部、二级学院、处)网页,由各单位分别制作,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经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网页内容,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页的技术审查,待审查通过,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更新或链接,最后由各系各部门检查校对。
二、各单位所提供的链接或更新的网页资料内容要真实,数据统一,并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引用他人资料,摘录其他报刊、网页的资料请注明原出处。
三、各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或更新的网页资料应分为“只对校内公开的资料”和“完全对外公开的资料”两种,请在所提供的资料上注明。
四、各单位所提供的网页更新资料需经过部门领导审核,所有上传的网页资料需电子版和文字版两套,其中文字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五、学院网页主要栏目分工情况:
附表:学院网页主要栏目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