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渭南师范学院校园网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2-03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网络实名制度要求,杜绝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等方式接入渭南师范学院校园网的终端,以及使用校园网的人员。

第三条所有使用校园网络人员必须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备案,相应使用的网络资源,包括实名制用户名、IP、联系方式以及证件等必须实名登记。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渭南师范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网络实名制的领导决策工作。

第四章 实名管理

第五条入网实名:入网登记时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填写入网登记表,由信息中心分配相应认证用户名,并开通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信息实名:所有通过校园网发布的新闻信息、校园网邮件、OA办公自动化以及其他各项网络业务,必须到信息中心实名登记。

第七条帐户管理:入网用户须妥善管理所分配的认证帐户及密码,由于帐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费用及信息安全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八条校内教工在因各种原因离开渭南师范学院时,需到信息中心销户。

第九条校内学生网络用户帐户有效期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帐户自动撤销。

第十条异动教工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教工,人事处应在处理后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以核销相应帐户。

第五章 技术实现

第十一条网络用户实名信息由用户ID、密码、注册信息等内容组成,注册信息包含用户的合法证件及实名。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使用认证计费系统,实现所有上网用户的实名管理,并保留相应用户访问记录半年,以供查询。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通过行为审计系统控制用户网上信息的发布。

第十四条信息中心通过在网络出口安装一台认证计费服务器实现对所有通过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认证记录。

第十五条公共机房及公共办公用户上网使用相应的实名制用户名,相关人员负责其终端设备的信息安全。

第六章 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处罚办法: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与信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开除公职、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由渭南师范学院校园网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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