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有线电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 机房属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 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传送的节目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系统连接。
3. 如发现收视效果不佳的现象时,应经领导同意后再做调整。
4. 本校自办节目播出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设备播放。严禁任何人私自播放其他内容。
5. 播放人员应在播放前对播出内容仔细验证,作好标记,准时播出。
6. 播放人员应认真检查播出带和播出设备状况,以确保播出效果。
7. 如发现系统或电视信号出现重大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