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归档、销毁等程序。
2.中心的收文、中心领导的收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属中心领导亲收件,一律交收件人亲自拆封。
3.公文登记后,由办公室根据中心领导的意见,转交有关科室负责人传阅,如需转交其他部门阅办,应由办公室送交,并经登记,签收后方可送交。
4.各科室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5.公文办完后,要立即存档。
6.主管人员调动时,应将文件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办公室登记保管。
7.没有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秘密以上文件,不准作废品处理,一律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