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中心科室需要加盖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
3.印章不得盖在公文空白处或空白纸张。加盖印章时应使印章名称与公文具名一致,加盖印章必须端正,字迹清楚。
4.正加盖印章的公文作废时,必须当场销毁。
5.印章遭窃或遗失,必须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并采取消除后果的紧急措施。
6.印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由非管理人员携带外出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归还。
7.中心主任定期检查部门印章使用情况,以确保印章使用严格、正确。
8.
用印应填写登记表。